一个小股民的无奈情感
一个小猪的世界
http://18379.9hy.com
﹥
收藏
﹥
刷新本页
所有文章
┆
股市心得
简
繁
En
首页
┆
日志
┆
图相
┆
音乐
┆
电影
┆
调查
┆
个人论坛
┆
留言
┆
登陆
┆
注册
┆
搜索
┆
帮助
养猪专业户
2008-08
Sun
Mon
Tue
Wed
Thu
Fri
Sat
1
2
3
4
5
6
7
8
9
10
11
12
13
14
15
16
17
18
19
20
21
22
23
24
25
26
27
28
29
30
31
最新文章
黄金交易中的原则和技巧
处罚范跑跑,教育部门脱裤子放屁
盘感训练方法 转作者:东方博客
不知后市谁主沉浮-----是政策?是基金?
一个成功炒手的必备
权证高手经验之谈
陈德铭:“铁公鸡”这个说法完全没有事实根据
高抛低吸是短期博奕之策
股指短期二次探底的可能性加大
灾后重建 五大行业成主力
More...
最新评论
[匿名]大股东
学习了,希望你写更多的经验上去,好东西.
[匿名]大股东
哈哈,好文章,顶,学习了
最新留言
哈哈哈
呵呵,还是一块处女地哦,快快开发吧!
More...
友情链接
股票割肉交流平台
养猪专业户的博客
奋斗
处罚范跑跑,教育部门脱裤子放屁
养猪专业户
发表于
2008-06-18 21:07:03
范美忠不管学生独自逃生,是一种在本能反应中放弃职责的行为,他应该为此感到羞愧,而不是当作炫耀的本钱;他对自己的行为的解释,是对他所追求的“自由和公正”的误解,应该展开充分的讨论。但是,教育部门一纸通知取消他的教师资格,是对他的不当惩罚,是一种粗暴的行政干预。
由于没有看到通知原文,目前大家都不清楚教育部门的决定,是基于他“先跑”这一行为,还是后来发表的那些观点。有网民已经质疑,如果是基于“先跑”,那么先跑的教师远远不止他一个,是不是其他教师也面临同样的惩罚?如果是因为他发表的那些观点,那么这个惩罚就是因言获罪,违背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。
我认为,在危难中弃学生而逃,的确有违教师的职业伦理。但是,伦理只是一种柔性规范,只有心灵中的道德约束力,而不具备现实中的强制操作性。有一些位高权重的人,基于伦理压力,可能被迫选择辞职,比如前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因为公开称“女子天生不如男”而下台,但是这跟取消从业资格是两回事。对于一个普通的职员来说,更多地应该由制度来约束。
我们应该反省的是,为什么远远不止一个教师违背了这一职业伦理?这是因为学校制度建设的缺失。如果光亚学校当初在聘任范美忠时,就在合同中规定了紧急情况下他的职责,而且还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过提醒和训练,我想这件事情发生的机率就比较小了。如果认为这种约束难以接受,那么在签合同的时候他就会作出选择。看起来光亚学校并没有这样的制度规定,那么学校选择不主动辞退他,至少是一种不推卸责任的行为。
高举伦理道德的大旗——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——而缺少具体的制度建设,是中国学校的一个普遍现象。即便有一些规定,比如学生行为准则之类,也因为太多空话套话而丧失其真实感和可操作性。
范美忠在为自己辩解时,把责任和道德当作自由主义的对立面,是一种错误的理解。自由主义不认为道德压过一切,但是并不排斥道德,而且认为好的制度应该激励善行。自由主义也不拒绝责任,恰恰相反,认为只有自由的人才能真正担当责任。自由主义的核心对立面只有一个,那就是被滥用的公权力。不过,范美忠的错误理解也只属于观点范畴,而且他没有也不可能阻止别人去思考和反驳,他自己参加辩论时也基本能遵守规则,并没有像对手那样粗暴无礼,出言不逊。更加难能可贵的是,他表示要把自己的言行拿到课堂上和学生讨论,如果学生普遍不认可他,他将会主动辞职。这种开诚布公的言论态度,在教师中似乎并不多见。任何人都有可能发表错误的观点,这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没有充分辩论的机会,而只有强权干预的结论。
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制度,为行政干预大开方便之门,本身就有很大的争议。尽管已经形诸法律,教育部门也应该慎用权力,而且要经过一定的程序,给当事人申诉的机会,让他明白自己错在哪里,错误有多大,罪罚是否相当。从目前的情况看,教育部门插手纯属多此一举,把一件本来已经充分展开的事件,粗暴地封闭起来。
评论(0)
┆
阅读(690)
┆
打印
文章评论
◄
1
►
Pages: ( 1 页 ) 15/页 0篇评论
发表评论:
提示:请使用红叶BLOG帐号登录,匿名发布请将昵称填至帐号处。
帐 号:
密码:
验证码:
图案:
内 容:
红叶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
红叶简介 | About 9hy | 联系我们 | 会员注册 | 网站地图 | 红叶帮助
Copyright © 2005 - 2006 9hy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
版权所有 红叶网
由于没有看到通知原文,目前大家都不清楚教育部门的决定,是基于他“先跑”这一行为,还是后来发表的那些观点。有网民已经质疑,如果是基于“先跑”,那么先跑的教师远远不止他一个,是不是其他教师也面临同样的惩罚?如果是因为他发表的那些观点,那么这个惩罚就是因言获罪,违背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。
我认为,在危难中弃学生而逃,的确有违教师的职业伦理。但是,伦理只是一种柔性规范,只有心灵中的道德约束力,而不具备现实中的强制操作性。有一些位高权重的人,基于伦理压力,可能被迫选择辞职,比如前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因为公开称“女子天生不如男”而下台,但是这跟取消从业资格是两回事。对于一个普通的职员来说,更多地应该由制度来约束。
我们应该反省的是,为什么远远不止一个教师违背了这一职业伦理?这是因为学校制度建设的缺失。如果光亚学校当初在聘任范美忠时,就在合同中规定了紧急情况下他的职责,而且还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过提醒和训练,我想这件事情发生的机率就比较小了。如果认为这种约束难以接受,那么在签合同的时候他就会作出选择。看起来光亚学校并没有这样的制度规定,那么学校选择不主动辞退他,至少是一种不推卸责任的行为。
高举伦理道德的大旗——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——而缺少具体的制度建设,是中国学校的一个普遍现象。即便有一些规定,比如学生行为准则之类,也因为太多空话套话而丧失其真实感和可操作性。
范美忠在为自己辩解时,把责任和道德当作自由主义的对立面,是一种错误的理解。自由主义不认为道德压过一切,但是并不排斥道德,而且认为好的制度应该激励善行。自由主义也不拒绝责任,恰恰相反,认为只有自由的人才能真正担当责任。自由主义的核心对立面只有一个,那就是被滥用的公权力。不过,范美忠的错误理解也只属于观点范畴,而且他没有也不可能阻止别人去思考和反驳,他自己参加辩论时也基本能遵守规则,并没有像对手那样粗暴无礼,出言不逊。更加难能可贵的是,他表示要把自己的言行拿到课堂上和学生讨论,如果学生普遍不认可他,他将会主动辞职。这种开诚布公的言论态度,在教师中似乎并不多见。任何人都有可能发表错误的观点,这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没有充分辩论的机会,而只有强权干预的结论。
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制度,为行政干预大开方便之门,本身就有很大的争议。尽管已经形诸法律,教育部门也应该慎用权力,而且要经过一定的程序,给当事人申诉的机会,让他明白自己错在哪里,错误有多大,罪罚是否相当。从目前的情况看,教育部门插手纯属多此一举,把一件本来已经充分展开的事件,粗暴地封闭起来。